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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:爆炸(zha)危(wei)險環(huan)境電力(li)裝置設計(ji)規(gui)范 GB50058-2014
1 在(zai)生產、加(jia)工、處理、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(chu)現(xian)或可能出(chu)現(xian)下(xia)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之一(yi)時,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:
1 在大氣條(tiao)件下,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(xing)成(cheng)爆炸性氣體混合物;
2 閃點(dian)低于或等于環(huan)境溫度的可燃液(ye)體(ti)的蒸氣或薄(bo)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(ti)混合物;
3 在(zai)物料(liao)操作溫度高(gao)于可(ke)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,當可(ke)燃液體有可(ke)能(neng)泄(xie)漏時,可(ke)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(yu)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。
條文說明
1 環境(jing)溫度可(ke)選用最熱月平均(jun)最高(gao)溫度,亦(yi)可(ke)利(li)用采暖通風專(zhuan)業的(de)“工(gong)作地帶溫度"或根據相似地區(qu)同(tong)類型(xing)的(de)生產環境(jing)的(de)實測(ce)數據加以確定。除(chu)特殊情(qing)況(kuang)外,一般(ban)可(ke)取45℃。